根據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舟人社發〔2025〕4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25年建筑、水利、生態環境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時間安排
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10月11日,個人申報截止時間為 10月24日,單位審核報送截止時間為11月6日,各縣(區)住建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分局審核報送截止時間為11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條件
建筑專業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文件執行。
水利專業按照《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水利工程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和評審規則>的通知》(浙水人〔2023〕23號)文件執行。
生態環境專業按照《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 <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實施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24〕56號)文件執行。
同時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31號)文件精神,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工程師。
三、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同時,將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特別關注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優秀工程技術人員。
(二)落實繼續教育要求。個人繼續教育學習情況作為職稱申報必備條件,正常申報人員須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繼續教育學習情況;轉評人員須提供被聘為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當年至2024年(但最多為至2024年度連續3年)繼續教育學習情況。繼續教育學時需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進行登記(不需個人辦理),數據可自行同步到職稱申報系統。
建筑專業嚴格執行《關于印發<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的通知》(浙建〔2017〕5號)及《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的通知》(舟建發〔2018〕67號)等有關規定。
水利專業嚴格執行《關于印發<浙江省水利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的通知》(浙水人〔2017〕45號)有關規定。
生態環境專業嚴格執行《關于印發<浙江省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的通知》(浙環人〔2018〕2號)有關規定。申報人員參加省人社廳(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省經信廳(浙江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市人社、經信及建設等部門設立的學時登記平臺取得的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可等同為生態環境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
各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職責,核實近3年(2022—2024年)申報人員的繼續教育情況,申報人員相關年度繼續教育學時未達到要求的,或在學時登記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2025年度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資格。
(三)事業單位評聘結合。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單位崗位情況按有關規定審核,同時須上傳《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掃描件。
(四)適應建設工程全過程咨詢、總承包模式改革。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全過程咨詢項目業績可作為評審依據,其經歷與能力的評價可按申報人員類別對應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
(五)業績申報要求。工程業績證明必須要有申報人的名字,可以是設計資料、過程資料、竣工資料、評審資料,但是必須是有第三方證明的,如帶圖審章且含名字的設計圖紙、有各方蓋章的圖紙會審簽到資料、過程中有五方主體單位蓋章的技術往來資料等。僅有本單位證明不屬于有效完整佐證材料。
凡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 服 務 系 統
(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項目及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經理、總監)記錄的、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項目及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記錄的,申報人員須通過平臺下載相關頁面截圖作為其工程業績證明并上傳管理平臺。各主管部門可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工程建設團體標準須是國家級社會團體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上公開發布的標準,同時須提供團體標準在招投標和合同履約等市場活動中實施應用,或者企業依據團體標準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佐證材料。
申報人員的專利業績如通過專利權轉讓并變更發明人取得的,在評審中不予認可;論文須為現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之后發表,要有封面、目錄及正文內容等材料。
四、申報程序和形式
2025年建筑、水利、生態環境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實行網上申報。通過個人申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推薦等程序上報市建筑水利環保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個人申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業績檔案信息和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申報信息須經單位資格審查,并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后提交至主管部門。
(三)主管部門推薦。申報人員所在主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需登錄管理平臺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錄賬號相同,自行注冊。
五、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求。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業績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各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系統。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推薦單位負責,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見附件1。
(二)學歷認證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申報人員,可自動提取相關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動提取的,須上傳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畢業生登記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等證明材料。
(三)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和論文要求。均不作為必備條件,但納入評審量化考核指標體系。論文作為中評委評審時的重要依據,將列入第三方論文檢索(知網、萬方、維普),檢索中發現學術不端行為(相似度超過50%),中評委會進行“一票否決”。
(四)自評申報要求。申報對象如不具備規定學歷和規定資歷的,要求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水利工程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和評審規則>的通知》(浙水人〔2023〕23號)、《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浙環發〔2019〕15號)文件執行,需上傳《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自評表》掃描件。其中建筑專業自評分須達到100分,水利專業自評分須達到75.9分,并由2名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在職高級工程師推薦;生態環境專業自評分須達到80分。
(五)面試答辯要求。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參加業務面試(不需再提交紙質論文代表作),業務面試未通過不能推薦至評委會參加評審,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1.轉評人員;
2.后學歷(或學位)取得時間不滿2年人員;
3.自評申報人員;
4.連續 3 年及以上申報的;
5.評委會認為需要進行業務面試的其他申報人員。
(六)市外證書確認要求。參加我市2025年建筑、水利、生態環境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申報人員如持有市外工程師職稱證書,需由市人力社保部門審核確認后才能申報。
(七)嚴格申報人員資格審查。
1.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要嚴格審核把關,采用核對原件、比對掃描件,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驗證方式,確保申報材料規范真實。如發現嚴重弄虛作假行為,將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驗證人員(經管理系統實名認證的經辦人員)責任。
2.各職稱申報受理點要通過管理系統的業績查詢功能,對工程項目、標準等業績及佐證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客觀評價,對疑似造假行為嚴格審核把關。
(八)嚴肅違規行為處理。
1.凡是發現申報材料中有在《建筑學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假刊或在《中國建筑業年鑒》《基層建設》等套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假冒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頒發的《國家科技進步獎證書》、《國家科技成果獎證書》,或通過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及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下載相關不符合要求的頁面截圖作為其工程業績證明的、且存在業績造假行為的,對申報人員一律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 3 年。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印發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并以“掛證”行為處理,撤銷其注冊許可的,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3.對申報人員所在工作單位、人事代理機構等未嚴格履行審核責任,發生申報人員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各行業主管部門咨詢電話:
1.建筑專業: 市住建局 2283142 、2280546
2.水利專業: 市水利局 2550790
3.生態環境專業:市生態環境局 2031053
附件:1.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2.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
3.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4.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審議評分表
舟山市建筑水利環保工程中級專業
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9月18日
附件1
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一、報送材料
紙質評審表不需報送。
二、系統填報注意事項
1.從事專業欄:指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時所從事的專業,制作資格證書時要打印在證書上“專業名稱”欄內,專業名稱詳見“評審計劃/可評審專業”;
2.申報類別<此處語法錯誤,建議去掉標點>為申報系統中的申報類型,統一按 “規劃與設計類”“施工與監理類”和“技術管理類”選擇填寫;
3.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的年限,須填寫實足年限;
4.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間:須累計聘任4年(申報當年須在聘);
5.單位考核情況:指任期內考核情況,至少有近3年考核資料,填寫內容要求真實完整,應與工作經歷、工作業績、職稱聘任、獲獎、本人述職等申報信息相符;需以年度為單元列表,杜絕以獎狀替代、單句評語無業績闡述和近3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內有工作單位調動的,以本年度最終工作單位為年度考核單位。企業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范本可通過管理平臺,從“2025 年度評審申報計劃”的相關附件中下載。
附件2
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
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情況 | 單位名稱(蓋章) | |||||||||
編制數 | 專業技術崗位總 數 | |||||||||
崗位情況 | 等級 | 正高級 | 副高級 | 中級 | 初級及未定級 | 總數 | ||||
核準比例 | — | |||||||||
核準人數 | ||||||||||
實聘人數 | ||||||||||
空缺情況 | ||||||||||
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競聘結果 | 年我單位共推出 個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個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個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經考核競聘,確定聘任的在編人員中 人已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直接辦理聘任手續, 人目前不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同意推薦參加評審,并承諾在取得職務任職資格后,按規定及時聘任。擬聘任人員中不具有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名單如下: |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現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 聘任專業 技術職級 | 聘任 時間 | 在聘崗位等級 | 推薦申報職稱 | ||||
主管部門或 人力社保部門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注:該表格為事業單位推薦在編人員參加職稱評審時填寫。
附件3
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20 年度)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 年月 | |||
政 治 面 貌 | 現任崗位(職稱) 及聘任時間 | ||||
單 位 及職務 | |||||
從事或 分管工作 | |||||
| |||||
個 人 總 結 |
簽名: 年 月 日 | ||||
所在部門 考核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單位考核 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本 人 意 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備注 | |||||
附件4
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審議評分表
姓名 | 單位 | 申報類別 | |||||||||||||||||||||||
正常申報口 | 技能人才申報口 | 機關調出申報口 | 轉評申報口 | 其他申報口 | 所學專業 | 申報專業 | |||||||||||||||||||
控制項 | 思想道德口 | 年度考核口 | 繼續教育 | 專業理論 | 面試成績 | ||||||||||||||||||||
評分項 | 得分 | 小計 | |||||||||||||||||||||||
學歷 學位 | 本科以上 | 大 專 | 經力與能力 | 4 項以上 | 3 項 | 2 項 | |||||||||||||||||||
10口 | 6 口 | 10口 | 8口 | 6口 | |||||||||||||||||||||
論文著作 | 水 平 | 執業資格 | 二級以上 | ||||||||||||||||||||||
0~5 | 10 口 | ||||||||||||||||||||||||
工作業績 | 工程60 | 規劃與設計 | 中等復雜 | 技術骨干60/項 | 項 | 參與20/項 | 項 | ||||||||||||||||||
一般 | 技術骨干30/項 | 項 | 參與15/項 | 項 | |||||||||||||||||||||
施工與監理 | 中等復雜 | 技術骨干60/項 | 項 | 參與20/項 | 項 | ||||||||||||||||||||
一般 | 技術骨干30/項 | 項 | 參與15/項 | 項 | |||||||||||||||||||||
技術管理 | 政府類 | 技術骨干60/項 | 項 | 參與20/項 | 項 | ||||||||||||||||||||
企業類 | 技術骨干30/項 | 項 | 參與15/項 | 項 | |||||||||||||||||||||
科研10 | 設區市(廳)級以上 | 技術骨干 10/項 | 項 | 參與 5/項 | 項 | ||||||||||||||||||||
縣(市、區)級 | 技術骨干 8/項 | 項 | 參與 4/項 | 項 | |||||||||||||||||||||
獲獎10 | 科學技 術獎 | 縣(市、區)級二等獎以上 | 獲獎者10/項 | 項 | |||||||||||||||||||||
縣(市、區)級三等獎 | 獲獎者 6/項 | 項 | |||||||||||||||||||||||
工程獎 | 設區市級以上 | 獲獎者10/項 | 項 | ||||||||||||||||||||||
縣(市、區)級 | 獲獎者 6/項 | 項 | |||||||||||||||||||||||
專利 5 | 發明專利 | 發明人 | 5 口 | 項 | |||||||||||||||||||||
實用新型專利 | 發明人 | 2 口 | 項 | ||||||||||||||||||||||
軟件著作權 | 發明人 | 2 口 | 項 | ||||||||||||||||||||||
標準10 | 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標準設計圖集、全國統一定額、地方定額和國家級工法 | 編制 10/項 | 項 | ||||||||||||||||||||||
團體標準、地方定額、省級工法、導則和技術規定 | 編制 6/項 | 項 | |||||||||||||||||||||||
示范5 | 技術骨干 5/項 | 項 | 參編 3/項 | 項 | |||||||||||||||||||||
其他 | 職業道德 | 0~5 | |||||||||||||||||||||||
最終得分 | |||||||||||||||||||||||||